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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农民白米米果中掺有毒硼砂 危害健康被判刑

2014-08-19 16:26 来源:闽西日报 0

  8月5日,漳平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2年7月至9月、2013年7月至9月期间,为了增加其生产的白米米果口感,漳平籍农民蒋某在加工白米米果过程中共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0.9035公斤,并将以上白米米果以每斤3元的价格批发给他人进行销售。经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被告人蒋某生产并销售的白米米果中硼酸含量为14.4mg/kg。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用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处罚。硼砂,俗称吊白块,主要成分是硼酸钠,经由食品摄取后,可造成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及昏迷及死亡等。现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已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上使用。(通讯员 陈立烽 涂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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