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擅自移栽重点保护植物 植物全活也判刑
2014-08-09 12:1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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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9日讯 移栽国家重点保护的樟树,也是违法行为。前日,龙岩连城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去年12月12日,吴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雇人到连城县罗坊乡岗头村某山场,采挖野生樟树两株,并将其移至公司花圃种植。经鉴定,吴某非法采挖的两株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随后,吴某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对其采挖樟树的事实,吴某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这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他采挖樟树只是移栽,不是采伐,不具有非法目的,且移栽的樟树也全部成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中的“采伐”,包含“采伐”、“采挖”、“采集”、“移植”等方式。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其在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办理合法的手续。吴某未经批准擅自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樟树,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通讯员 陈立烽 陈玮 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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