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岩城快餐店收银员记账员串通 盗取顾客钱财被判刑
2014-05-08 19:20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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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开饭店正当经营,实则在收银时窃人钱财。近日,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自2012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在新罗区西城老汽车站附近开了一家快餐店,并雇请付某为收银员、金某为记账员。在营业期间被告人张某、付某、金某事先协商,乘顾客买单交钱之际采取掉包等方法盗取顾客的钱财。付某在收到顾客零钱时,常以假币或者缺角等借口拒收,待顾客拿出百元面额人民币结账,就在找零钱时又动手脚,少找顾客钱。而张某、金某则负责掩护及出面应付报警的顾客等,事成之后由金某负责记账,并在晚上营业结束后将盗窃得来的钱财交给被告人张某保管。
2012年2月28日早晨,顾客李某等3人在该饭店吃饭交钱买单时,被告人付某、金某故伎重施被发现而引发吵架,被告人张某还纠集他人将顾客李某等三人打伤。
案发后,公安民警将张某、付某、金某抓获归案。经统计,这3名被告人均参与盗窃7次以上。(记者 罗姝 通讯员 晓菲 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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