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长汀男子私自架设电网电野猪 电死同伴及护林人
2014-04-22 18:08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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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古城镇三名男子为牟取不当利益,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私自上山架设电网电野猪,岂料竟将同伴及护林人电死。4月14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9月5日,被害人王某打电话相约被告人刘某、黄某以架电网的方式电野猪,口头约定由被害人王某提供电线及铁丝,被告人刘某提供木桩,被告人黄某提供升压器,电野猪所得三人平分。
10月间,三人共同在古城镇元口村陈地村、苦竹村、古城村高岭坑三地稻田里私拉民用电,架设电网捕野猪。期间,被告人刘某、黄某和受害人王某张贴了警示牌,并告知村民稻田有电,同时在通电期间值守。10月12日,护林员刘某某、参与私设电网的王某在古城村高岭坑稻田里,因触碰电线而身亡。
案发后,两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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