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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漳平一顾客欲吃“霸王餐” 编假名签单写欠条

2014-04-03 17:45 来源:闽西新闻网 0

  龙岩漳平市的陈某国在一酒店为孩子办满月宴,消费18744元,但他并没有当场付用餐费,而是要求签单,日后支付。事后该酒店多次催讨欠款,才得知陈某国编造了一个名字写在欠条上。3月24日,经漳平市法院一审宣判,判决陈某国向该酒店支付餐费人民币18744元。

  2012年11月1日晚,陈某国在酒店办孩子的满月宴。次日,双方结算,被告陈某国在原告的营业账单上以“陈某康”这一名字签单,确认用餐费为人民币18744元。结算后,酒店员工多次催讨,但陈某国仍不支付所欠餐费。

  无奈之下,2013年10月,该酒店将陈某国告到了法院。庭审时发现,陈某国在账单上签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经法官到派出所调查取证,账单上的名字也不是陈某国的曾用名。

  如何证明陈某国签了那张欠条就成了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后来,该酒店在律师的建议下,通过录音电话与陈某国取得联系,陈某国承认自己在欠条上签的名字是自己编造的,也承认自己确实有在酒店消费。正是凭借着这段录音,酒店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国在酒店用餐,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国应向原告酒店支付餐费人民币18744元。

编后

  在没有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这一前提下,取得的电话录音且未经过任何裁剪、添加,保证其完整性,音质清晰可辨,便于鉴别,可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记者 罗文伟 通讯员 张清辉 詹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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