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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将对中心城区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2014-03-21 17:23 来源:闽西新闻网 0

  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厉打击机动车违停等显现性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缓解龙岩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决定即日起在龙岩中心城区对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集中整治规定的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龙岩中心城区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范围

  龙岩中心城区。

三、整治措施

  1、对在龙岩中心城区机动车禁停区域内违法占用机动车道停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影响车辆通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50元,扣3分)进行处罚。

  2、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的驾驶人或乘员没有头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以及摩托车超员,按照“驾驶摩托车是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罚款100元,扣2分)、“摩托车行驶时,乘坐人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款10元)、“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随意“加塞”、不按导向车道标志标线行驶,按照“不按所需行进放行驶入导向车道”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元,扣2分)进行处罚。

  4、机动车用车锁、夹子、抹布、头盔等物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按照“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扣12分)进行处罚。

  5、机动车用车夹子、贴纸等物品故意遮挡号牌,致使号牌的字母和数字发生识别错误的行为,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扣12分)进行处罚,并扣留违法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机动车在禁止掉头路段掉头,或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随意掉头,按照“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或“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50元)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14年3月19日起执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学习,参照遵守。

  特此通告。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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