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伤他人致头部受伤 龙岩检察院主动促和解
2014-01-10 11:2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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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17岁的王某某,寻衅滋事,打伤他人。近日,上杭县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
去年8月的一晚,刘某在路上遇到王某(未满16周岁)和王某某等人,王某以刘某曾经殴打他为由,纠集王某某等5人(其余4人均未满16周岁)对刘某实施殴打,致刘某头部、背部受伤。
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伤。去年11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上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王某某系未成年在校生,且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当事人又是同村人。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主动对接新刑诉法,最终说服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最终,王某某以书面形式向刘某及其家属道歉,其家属在协议达成当日一次性向被害人刘某支付人身损害各项赔偿人民币一万元整。(通讯员 罗春洪 记者 李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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