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拾荒女卡路勾死于高速排洪沟上 获补偿10万
闽南网11月20日讯 昨日,龙岩上杭的张志和来到龙岩市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表达感谢。3年前,张志和的女儿被高速路排洪道上的石板缝夹住,最终身亡,经多次努力,高速公路补偿他10万元。
这10万元来之不易,张志和曾两次状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一审、二审均败诉。
去年,他找到龙岩市检察院申诉。最终,在福建省高级法院、福建省检察院及福建省妇联的协调下,高速公路补偿他10万元。
女儿外出拾荒
死于高速排洪沟上
张志和是龙岩上杭县临城镇人,而女儿张香莲婚后住在上杭县湖洋乡。女儿和女婿家庭条件并不好,平时女儿靠捡破烂为生,家中还有个4岁的儿子。
2010年7月20日早上,张香莲和往常一样出门拾荒,却一直没回家。家里人纷纷出外寻找,找了两天都没有她的消息。
22日早上,湖洋乡里有位老乡要开车去广东,老张便多叮嘱一句,让他路上留意一下。结果,这位老乡真的在长深高速永武高速A道发现了张香莲的身影。当时她躺在路旁排洪沟上的预制板块上。
民警到场后确认,张香莲已经死亡。她的腿夹在排洪道上的水泥板夹缝中。法医鉴定,她是左下肢骨折创伤性休克死亡。
家属索赔被驳回
检察院3理由抗诉
事发后,张志和及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但都没有获得支持。
一审中,上杭法院认为,死者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范围,且高速公路排洪沟上的预制板块非供行人行走,认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张香莲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二审时,龙岩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张志和只好到龙岩市检察院申诉。龙岩市检察院接诉后,一边研究案情,一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最后未能成功。
去年12月,龙岩市检察院以三条理由,提请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一、案件没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当时建有隔离栏,并且遭到破损后在事发前及时修复;二、张香莲在排洪沟上行走致死,与排洪沟安全隐患之间存因果关系,高速应负相应责任;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尽到认真巡查职责,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在福建省高级法院、福建省检察院及福建省妇联的协调下,通过福建省妇联,张香莲家属获得10万元的补偿。(记者 戴敏 廖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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