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将按低保的2倍确定
2013-09-28 11:0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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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9月28日讯 即日起,龙岩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将按当地低保的2倍确定,家庭人均财产标准则按当地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的3倍确定。昨日,记者从龙岩市民政局获悉,《龙岩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于近日正式获龙岩市政府批准实施。
龙岩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适用于龙岩城乡居民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司法等社会救助时,有关部门对符合户籍条件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
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分别按当地城市、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额度上限原则上分别按当地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的3倍确定。以新罗区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每年4800元为例,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标准则为9600元,家庭人均金融财产标准即为28800元。
若申请人家庭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的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拥有两处以上房屋、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劳务、因赌博或吸毒等不良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以及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高校就学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均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龙岩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书》有效期限1年。期满后,申请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本网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黎本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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