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门槛前16岁稚气少年再次选择了冲动
闽南网9月14日讯 今年16岁的小明(化名)因抢劫罪,被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6个月的考察期中,小明表现良好,检察院决定通知小明对其不起诉。案件即将告结,小明也准备迎接新生活。
可在宣布当日,小明因检察院保安一句问询,一时愤愤不平,捡起一块大理石便想砸保安,并将劝架的父亲眉角打破。检察院最终撤销了对他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前日,小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稚气】为给朋友过生日抢劫
宽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16岁的小明是龙岩新罗区人。2012年1月的一天晚上,小明和两个朋友在一家网吧上网。想着当天有朋友过生日,三人却发现身上的钱已经所剩无几。经过商量,三人找到同一个网吧内的两名学生进行抢劫,总共抢了170元。
第二天,小明三人就主动到派出所自首,也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2012年8月,公安机关将案件转到新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查科处理。考虑到小明等三人还都是未成年人,其中两人还是在校初中生,“案件情节并不恶劣,案发后还主动自首,并赔偿损失”;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2013年1月,检察院对三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在半年的考察期间,小明等三人的表现良好,都表现出了改过的诚意。经过对三人的回访与教育,未检科认可了三人的表现,并决定在8月13日对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冲动】因一句话他想揍保安
后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可即将结束这起案件的日子,却被小明的一时冲动搞砸了。
8月13日当天,小明与爸爸一起来到检察院准备做笔录。进入检察院时,小明却与保安起了口角,“保安问他们找谁,小明就很不耐烦地回了句‘你再问我就揍你’”。未检科的蔡科长说,在父亲的阻拦下,小明才收敛了点。
可进入检察院大楼后,小明仍愤愤不平。还不等工作人员宣布不起诉决定,他便气冲冲地冲下了楼,在路边捡起一块大理石便想砸保安,所幸被追下来的父亲拦住。父子两人也扭打在一起,小明的父亲眉角还被打破。
最终,了解事发过程后,小明的举动让检察院感到对其不起诉并不合适。最终,新罗区检察院撤销了对小明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于当天提起公诉。
之前的努力都付诸流水,这让小明自己感到后悔,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痛心不已。“后来他说自己前两天还泡在网吧玩游戏,精神不好,且易怒,才发生了当天的事。”蔡科长说,这是该院14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第一例撤销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前日,小明被法院判处了8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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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网记者 戴敏 通讯员 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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