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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对父子签协议转让赡养义务 却两次对簿公堂

2013-08-22 10:5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22日讯 四世同堂,本是好事。可龙岩这家子,几代人都过得紧巴巴的,挺不容易的,赡养老人,也就成了一种负担。

  为此,父亲和儿子签了份协议,由儿子替父亲给奶奶尽孝,日后儿子不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然而,他们的生活,却没有因此平静下来,老人去世后,这对父子两次对簿公堂。

  父亲认为,无论如何,儿子就该对自己尽孝;儿子则认为,协议在先,父亲不能出尔反尔。

  他们的协议有效吗?来看看法官和律师的解释,应该会让你豁然开朗。

一张赡养协议

  阿强一家,都是龙岩新罗区乡下的农民,几代人的日子都困难。

  2000年4月,年逾花甲的父亲阿彪,因无力再赡养阿强的奶奶,就与阿强达成协议,即老太太将房产登记在阿强名下,由阿强替父亲尽赡养义务。达成协议后,由阿强料理奶奶的生活及百年后事,阿彪不再介入赡养,但日后,阿强不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2011年2月,98岁的奶奶去世。其间,阿强为照顾体弱多病的奶奶及料理后事,共花费近3万元的费用。

  然而,老人去世后,阿强和父亲却开始对簿公堂。

两场父子官司

  父亲阿彪,首先将儿子阿强推上被告席,请求儿子支付他和老伴的赡养费。

  2012年3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阿强应支付父母赡养费,每月各60元。

  阿强不服,称父亲出尔反尔。他认为,既然自己代父亲尽了赡养奶奶的义务,按照父子双方达成的协议,他就不该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过鉴于法院已作出上述判决,阿强无力推脱赡养父母的义务,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他偿还自己替其赡养奶奶时,支付的经济费用。

  近日,新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阿强的起诉请求。

一份司法解释

  驳回阿强的诉求,法院的解释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虽然阿强对奶奶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关系,但他对奶奶的赡养照顾,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亲情关系所实施的相互帮助行为。亲情是无价的,是不能对等的,因此阿强要求父亲返还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美蓉律师认为,本案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父子俩签订的赡养义务转让协议,免除阿彪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是无效的,但由于阿强已实际履行完毕赡养义务,且奶奶亦没有提出过异议,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鼓励和肯定阿强的善举,发扬传统尊老爱幼的优良美德,维持既成的事实符合情理。同样,协议中免除儿子对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也是无效的。阿强经济困难可以理解,应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逃避。(本网记者 韩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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