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女用女儿身份证买火车票被拘9日
2013-06-21 11:0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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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21日讯 邓女士冒用女儿的身份证买票乘坐火车,被乘警查出,最终被处行政拘留9日。邓女士不服,两次诉诸法院。近日,龙岩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邓女士的申诉,维持原先处罚决定。
去年3月,龙岩市区的邓女士,在龙岩火车站上车,准备前往北京办事。入座不久,铁路民警例行检查,比对身份信息后,发现邓女士购票时,使用的身份证不是自己的。
邓女士认为女儿是自己人,自己也没损害女儿的权益,怎会存在冒用之说?邓女士先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却被驳回。邓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龙岩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邓女士对处罚中“冒用身份证”的理解存在误区。在从事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某一活动时,出于各种目的,不出示自己真实的居民身份证,而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冒用他人身份证”。
法官提醒,在乘车登机、住宿登记、网吧上网等明确规定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信息的场合,市民应正确对待,如实出示本人身份证。(本网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婉婉 李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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