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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一女被“姑换嫂” 20多年来离婚复婚再离婚

2013-04-14 11:02 来源:海峡导报 0

  姑换嫂,奉命成婚,育有两个儿女,女子无法忍受丈夫家暴,几次出走,常年分居,二十多年来离婚复婚再离婚,到头来还是劳燕分飞。

  昨日,导报记者从永定法院获悉。这起离婚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阿娣与被告阿洪离婚,不过,阿娣得支付抚养费1.23万元。

  阿娣和阿洪从小就在偏僻山村长大。经济困难,地处偏僻,双方父母都担心难以娶上儿媳,就想出了“姑换嫂”的办法。25年前,阿娣的哥哥娶了阿洪的妹妹,而阿娣则嫁给阿洪。婚后三年内,阿娣生育了两子。虽然男女双方举行了婚礼,但并未办结婚证。

  成婚后,阿娣发现,阿洪脾气暴躁,经常对她破口大骂,稍有不顺心就骂阿娣去死。当时孩子还小,阿娣忍气吞声,希望阿洪有所转变,然而阿洪变本加厉。

  2005年,他们成婚18年了。这年,阿娣不幸遭遇两次车祸。但阿洪不闻不问。失望之极,阿娣隔年春节离家出走,一走就是7年之久。

  法庭上,阿娣说,与丈夫阿洪结合并非自愿,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阿洪的虐待行为致使两人无法再共同生活,感情已经破裂。这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处与丈夫阿洪离婚。但阿洪坚决不同意。他说,阿娣自离家出走后,没有支付过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孩子大了,孙子都有了,还离什么。

  永定法院法官多次调解无果,最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向导报记者解释,“姑换嫂”俗称“换亲”,是一个古代风俗产物,是旧时穷人家无力婚娶,将自家女儿许别人为妻,换回那家女儿为媳的包办婚姻形式。在婚姻自由的今天,是一些人苦于贫困、娶不上媳妇的无奈选择。“姑换嫂”的女性大多强作欢颜,俯首认命,但强扭的瓜不甜,得不到幸福。而且,往往两起婚姻互为条件,在现实中因勉强撮合常引发悲剧,只要婚姻当事人有一方出现麻烦,必然涉及到另一对的婚姻幸福,从而引起一个家庭不和睦、争吵,甚至导致双方的婚姻解体。这种以牺牲自己的姐妹来换取配偶的方式,剥夺了人们结婚的自由,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也违背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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