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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男子酒后砍伤工友被强制医疗 伤者家属不服申述

2013-04-10 07:4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10日讯 喝了酒的许某突然性情大变,持刀将工友砍伤。4月2日,龙岩新罗区法院却做出判决,被告人许某不担刑责。

  原来,许某被鉴定出患有酒后所致精神障碍,法院裁定将其强制送往龙岩市第三医院治疗。这是龙岩首次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做出强制医疗裁定。不过,许某家属不服判决,已申请复议。

酒后发狂

砍伤好兄弟

  今年38岁的许某是重庆市酉阳县人,去年,他独自到龙岩一工地打工,平时没事,就爱和工友在宿舍喝酒聊天。去年7月3日晚,许某邀请好友冉某,在工厂宿舍内把酒言欢。喝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冉某看时候不早,喝得也差不多了,劝许某少喝点。

  为此,两人发生纠纷。许某左手拿酒瓶,右手拿菜刀,冲到冉某面前。躲避不及的冉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裂创,头部、面部、颈部都不同程度被砍伤,左侧额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型)。

  案发后,许某被抓捕归案。随后许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患酒后精神障碍

被强制医疗

  警方经过审讯,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据许某交代,当时的情景他已经记不清楚了,“我是听民警说了以后才知道自己把好友砍伤了。”许某说,他平时和冉某关系都很好,也没啥矛盾,“那几天不知怎么回事,老感觉有人要打我、杀我。”

  检察院随后申请对许某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今年3月4日,经过龙岩市第三医院鉴定,许某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也就是说,案发时许某受精神病性症状幻听支配,丧失辨认能力,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以往按规定,像许某这样对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很可能就要交给他的家人监护了。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

  新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其手持菜刀砍人、用啤酒瓶砸人,涉及暴力性犯罪,在家人无法进行有效监护和控制,病情没有完全康复的情况下,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对此,法院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费用由家属承担。

  目前,许某通过在泉州打工的弟弟,对法院判决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没有精神障碍,向法院申请复议。新罗法院也已受理该复议,在复议期间,许某的强制医疗仍在执行中。

□相关链接

酒后精神障碍

  酒精是一种亲神经性物质,一次相对大量饮酒即可导致精神异常,如果长期饮用可以引起各种精神障碍包括依赖、戒断综合征以及精神病性症状。因饮酒而引起的精神障碍大体上分为急性和慢性酒中毒两大类,患者可能会出现幻觉或者狂想症。(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简伟雄 廖明生 通讯员 马莉娜 简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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