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男“捡”到卡取光钱 主动退还仍判刑
2013-01-24 08:1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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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月24日讯 去年3月3日下午,王某去自动柜员机办理业务时,却意外“捡到”了他人遗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一时心生贪念,就分7次从卡内取走现金12000元。一个月后,经受不住内心煎熬的王某在外出打工前,通过其母亲将银行卡和取出的12000元钱通过银行找到了失主王某,同时也取得了失主王某的谅解。去年8月14日,被告人王某自动到长汀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酌情考虑王某的行为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通讯员 罗礼发 付增明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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