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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8月龙岩市长汀县 餐饮合同申诉量增长30%

2012-09-10 15:40 来源:海峡导报 0

  因菜价上涨,未经协商酒店私自换菜;酒宴因故取消,所交的订金一律不退……订酒宴,你可曾有过类似遭遇?这些规定,可都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昨日,导报记者从龙岩市长汀县工商局获悉,今年1—8月,餐饮合同条款引起的消费申诉13件,较2011年同期同比增长了30%。

  日前,消费者李小姐称,年初在长汀某酒店预订了46桌每桌价值828元的婚宴,分两次宴请。第一次宴请13桌客人,可酒店竟私自将鲍鱼鸭汤换成了蛤蜊鸭汤,这让李小姐大失脸面。李小姐要求剩下的33桌酒店按照菜单上菜,但是遭到酒店拒绝并要挟:“因菜价上涨,李小姐若只按原价付款,酒店将不予上菜。”

  经长汀县12315台调查,酒店私自换菜情况属实,后又以拒绝上菜相要挟,侵犯消费者权益。

  针对投诉量增长的情况,长汀县工商局对辖区多家酒店检查,发现几乎所有酒店的合同中都称“应缴纳30%的菜品定(订)金”,有的甚至高达50%。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另外如果消费者交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不经明示收取的湿巾费、茶水费、开瓶费、婚庆礼仪进场费等,也属坑害消费者的侵权行为。(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陈小红 杨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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