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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镇居民医保补助 提至每人每年260元

2012-03-08 10: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阙文龙) 今年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再提高。福州市近日下发的《关于提高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政府补助部分,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保持不变。

据了解,除政府补助提高外,大病统筹(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由20%提高到3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此外,结核病规范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等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并将血友病扩大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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