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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业界潜规则:一酒楼打折不给发票 双方闹进派出所

2014-12-24 08:3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24日讯 使用会员卡享受会员价,就意味着顾客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这是福州晋安区福飞北路朝阳大酒楼的“潜规则”。前日,市民杨先生等人结账时因为无法索要发票,拒绝付账,双方最终闹到了派出所。

酒楼拒开发票 顾客不肯付账

  前晚6时许,市民杨先生与朋友一行人,在朝阳大酒楼吃晚餐。因为杨先生等人是酒店的常客,因此拥有酒楼的会员卡,当晚他们点了不少菜,总共消费了960元,但按照菜单上的会员价,他们只需要支付890多元。

  杨先生准备结账离开时提出要酒楼开具发票,服务员却拒绝了杨先生等人的要求,称:“使用会员卡打折后,就不能索要发票!”

  杨先生表示,其实平日里他们也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但他认为,这不表示他放弃了这项权利。“我有会员卡当然可以打折,打了折就不提供发票,这是什么道理?”杨先生气愤地表示。在多次索要发票未果的情况下,杨先生拒绝支付就餐费用。双方僵持不下,闹到了派出所,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杨先生等人按照960元的原价支付了餐费,酒楼出具了等额的定额发票。

律师:此挂钩行为属于无效约定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朝阳大酒楼的领班,其表示,酒楼确实存在相关做法,虽然在会员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但是在发放会员卡时,已经口头上告知了消费者。“这种做法在餐饮界也是很平常的,消费者也都能理解。”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律师表示,酒楼以有折扣作为不开发票的理由,是逃税的违法行为,因此会员价与发票挂钩的约定,无论是书面上还是口头上的,都是无效的。酒楼拒不开票的话,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而在此挂钩无效的情况下,酒楼的会员制度却依旧是有效的,消费者有权在出示会员卡的前提下,既索要发票,又继续享受会员价。(海都记者 夏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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