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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环保局行政处罚4起案件 4家公司均被罚款

2014-12-15 10:11 来源:东南快报 0

  记者昨日从定州仓山区环保部门获悉,仓山区环保局今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4起案件,4家公司均被处以罚款,并已执行。

  据了解,4月28日,仓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仓山区城门镇福峡路76号世纪蓝景城11号楼301单元的福州好兄弟车厢有限公司经营的汽车车厢加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中未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罚款。

  5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后山工业区的福州康伟达彩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在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后山工业区199号从事泡沫板加工生产,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5月20日,仓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仓山区盖山镇北园村双湖路8号的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对生产车间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02年3月经仓山区环保局审批,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投入正式生产。该公司被处以罚款。

  7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仓山区城门村工业区209号福州铭林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经营的钢结构生产加工的工厂现场检查,发现福州铭林钢构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喷漆废气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被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被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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