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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原住建局副局长何维康 受贿百余万元获刑8年

2014-11-25 16: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0

  连江县原住建局副局长何维康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11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连江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维康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今年4月,连江县纪委对连江县住建局副局长何维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查明其利用职便,涉嫌受贿被查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2004年7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何维康利用其分管村建站和规划科,负责连江县规划审批管理及部分市政项目包片管理工作的职便,对福建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地产公司及工程施工方在项目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予以关照,并帮助协调包片项目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等,共计收受二十九家房地产公司及工程施工方贿赂人民币11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维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何维康在办案机关审查期间,向办案机关举报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何维康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上述事实,连江县法院认定何维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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