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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一镇长变相报销伙食开支被处分

2014-11-06 15:54 来源:福州日报 0

  近日,福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闽清县坂东镇计生办主任余圣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8日(中秋假期),余圣标违规驾驶公车接送家属回老家。闽清县纪委给予余圣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永泰县同安镇政府公务开支存在“喝汽油”和“吃轮胎”问题。该镇政府以“汽油费”和“维修费”等名义变相报销伙食开支;两名驾驶员通过每个月多报、虚报“汽油费”和“维修费”,提高工资补贴。永泰县纪委给予该镇镇长罗荣海党内警告处分。

  马尾区教育局高招办负责人林祥勇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9月15日上午上班时间,林祥勇使用手机查看股票行情并进行股票买卖。马尾区纪委给予林祥勇党内警告处分。

  连江县科技文体局驾驶员林贵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8日(中秋假期),该局驾驶员林贵明违规驾驶公车接送其亲属前往福州。连江县科技文体局对林贵明予以辞退处理。连江县纪委对该局局长张建国进行诫勉教育。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要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以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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