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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女子想转让健身卡却遭拒绝 经调解转让成功

2014-08-05 10:33 来源:福州晚报 0

  林女士有一张仓山区宝力豪健身俱乐部的健身年卡,还有5个月的使用期,最近因工作调动,她想把卡转给朋友使用,可该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称,卡是在活动期间买的,因此不能转让。

  今年1月林女士激活并使用了这张健身年卡。最近,林女士工作地点变动,与这家健身俱乐部的距离变远了,于是她想把这张健身年卡转让给住在金山的朋友。该卡的使用期限还有5个月。

  “如果放弃使用就可惜了。”8月3日,林女士找到该健身俱乐部,对方听完陈女士陈述后表示:“这张卡是活动期间以特惠价办理的,不允许转让。”经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介入调解。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这张健身年卡上并未注明不允许转让,且该健身俱乐部也没有相关材料证明在办卡时已告知林女士不能转让健身年卡,因此该健身俱乐部的单方面限制性条款无效。经调解,该健身俱乐部同意林女士转让这张健身年卡。

  工商部门提醒,办理健身卡往往需要支付不菲的费用,市民办卡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健身卡使用的相关制度,以免中途变更,浪费钱财。(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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