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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岁女娃偷家里钱买千元发夹 被发现后遇退货难

2014-04-24 17:09 来源:福州晚报 0

  9岁的孩子偷偷拿了家里的钱买了一个高档发夹,家人发现后却面临退货难。根据相关法规,10周岁以下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们的购买行为是无效的。

  近日,家住晋安区的陈女士发现自己9岁的孩子戴了一个精美的发夹,可自己跟爱人都没给她买过这种发夹。陈女士追问之后才知道,孩子前段时间从家里偷偷拿了钱,在福新路家乐福二楼一家梳头店买了这个发夹,花了1200多元。

  陈女士带着孩子找到商家,要求对方退货,但店老板称产品是合格的,小朋友自愿购买并使用了产品,拒绝退款。双方协商不下,陈女士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

  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情况,经查,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下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实施任何民事行为,他们的行为应由监护人代为实施,所以他们的购买行为是无效的。

  陈女士的小孩独自购买高档发夹,家长可要求商家退货,但是发夹用过了,家长在退货时应给商家一定的补偿。最后,双方协商同意,陈女士办理退货,商家还她950元的货款。

  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小额的文具、食品、玩具都可以,但是独自购买与其年龄不符的高价物品时,交易同样是无效的。家长一方面要适度给孩子零花钱,一方面还应注重灌输正确的消费理念。商家在销售贵重及特殊物品时,发现消费者为未成年人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并做好询问义务。(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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