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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小吃店打“同利肉燕”招牌 卖福州肉燕被查

2014-03-15 11:21 来源:福州晚报 0

  14日,有居民投诉称闽清白樟有家小吃店打着“百年老店同利肉燕”的名号经营。闽清工商部门接诉后赶往现场,在了解情况后责令小吃店拆除相关广告牌及海报,并对其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小吃店内并没有发现同利肉燕。据小吃店店长介绍,老板以前曾在同利肉燕进货,店内的广告牌及海报是当时同利肉燕给的。半年前小吃店改卖福州肉燕,菜单上写的也都是福州肉燕。由于店内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交接班的时候没有及时将原来用的广告牌拆除。

  据悉,2005年“同利肉燕老铺”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同利肉燕”商标于2006年被省工商局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2011年申报驰名商标。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同利肉燕”商标,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侵害了商标有所人中华老字号“同利肉燕”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小吃店停止侵权行为,拆除相关广告牌及海报,并对小吃店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记者 桂丹 通讯员 马静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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