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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严打“发卡招嫖” 收缴招嫖广告卡片3万余张

2014-01-23 10:19 来源:闽南网 0

  卡片上有衣着暴露的女性,并留有联系电话、QQ号码,福州一团伙拿着这类“广告卡”到宾馆内散发,招嫖谋利。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警方摧毁一发卡招嫖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近期,一伙人在福州部分酒店、宾馆内,到处散发招嫖卡片,引起警方注意。经连续一周的便衣蹲守、调查摸排,基本掌握了该发卡团伙的犯罪特点与活动规律。

  1月21日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展抓捕,在华林路某大厦抓获了正在发放招嫖卡片的颜某平等3人,收缴招嫖卡片3万余张。

  嫌疑人颜某平交代:自去年10月份开始,其伙同郑某平、王某凑两人在火车站到华林路一带的宾馆酒店内发放招嫖卡,已非法获利6000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去年5月以来,福州警方部署开展了打击发放招嫖卡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发卡招嫖案件220起,惩治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去年9月14日,福州警方摧毁了一长期在福州各宾馆、旅社发放招嫖卡片,并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团伙。该团伙7名成员已于2013年11月5日被检察院正式批捕。

  下一步,福州警方将继续保持对涉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采用短信、卡片等方式进行招嫖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既要远离涉黄违法犯罪,又要谨防上当受骗,以免因嫖而被盗、被抢。

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榕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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