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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福州偷车被抓供出团伙老大 得手1辆“奖”三百

2014-01-17 20:19 来源:福州晚报 1

  17日仓山警方通报,盖山派出所摧毁一个成年人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团伙,5名盗窃嫌疑人全部落网,涉及的30多起电动车盗窃案告破。

  小孩偷盗被抓供出团伙“大哥”

  1月15日凌晨,盖山派出所民警通过暗访掌握线索,在盖山镇首山村某出租房楼下抓获两名涉嫌盗窃的男孩小李(化名)和小鱼(化名)。面对民警的讯问,这两名年仅15岁的孩子显得十分惊慌。据交代,他们一伙共有5人,自2013年至今,已在仓山区盖山、金山、对湖等地作案30多起,盗窃电动车近40辆。

  小李和小鱼均表示:“是‘大哥’让我们去偷的。”这名“大哥”,曾因偷车被抓过,却对小李和小鱼说:“你们年龄小,就算被抓也没事。”

  根据他们的供述,办案民警兵分多路,先后在盖山镇北园村抓获涉嫌盗窃的小杨(化名)、小新(化名)以及该团伙的“大哥”曾某宁(男、22岁、广西人)。

  经查,曾某宁于2012年曾因盗窃被仓山警方抓获并处行政拘留。小杨和小新也都只有15岁。经讯问,这三人对参与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大哥”传授方法得手一辆奖300元

  2013年7月,由于外地来榕务工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年仅15岁的小李、小鱼、小杨和小新辍学在家,终日混迹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没钱花了,四人开始犯愁。到了8月中旬,在网吧认识的“大哥”曾某宁出现了,他对他们说:“想赚钱就跟我去,保证你们够花。”

  就这样,小李等4人携带螺丝刀、铁锤等作案工具,跟随曾某宁干起盗窃电动车的勾当。起初几次,曾某宁一边自己动手,一边现场传授“技艺”。得手后,曾某宁负责销赃,赃款由曾某宁进行分配。当小李等4人熟练掌握盗窃方法后,曾某宁就指使他们作案,自己只负责销赃,并以每偷到一辆电动车提成300元的方式,“奖励”小李等人。

  警方介绍,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者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张宁 何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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