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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遗弃四岁智障亲生儿 构成遗弃罪被判刑

2014-01-06 11:51 来源:闽南网 0

  近日,经福州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检方发现,陈某儿子阿军(化名)1993年在福州出生,有轻微智障。陈某与妻子离婚,阿军被判由陈某抚养。4岁时阿军走失,后被民警发现。但无人来认领,阿军也说不清自己的基本信息,后辖区街道民政办的工作人员吴某和民警将阿军送到福州的一家福利院。事后几个月,吴某才知道阿军是陈某的儿子。

  阿军不见了,陈某没有采取积极的寻找措施。后据吴某介绍,2011年3月,陈某的前妻找到她,希望能找到阿军。但那时阿军已经不在福利院了。

  当地法院认为陈某因琐事持械伤害他人致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遗弃罪方面,法院认为陈某对婚生子阿军负有抚养义务,且不存在无能力抚养的情形,而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至今无法提供孩子的下落,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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