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7个医疗服务项目调价 救护车出诊费上调
2013-12-19 08:3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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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9日讯 福建省57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其中部分急救项目及医护人员出诊费上调。昨日,记者获悉,福建物价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调整部分急救项目价格的文件。福建省级医疗机构从本月15日开始执行,其他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记者获悉,针对近年来救护车等急救项目运行成本不断上涨,福建省部分急救项目收费标准作了调整。其中救护车费从原25元/次的标准调整为35元/次,用车大于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救护车费按往返全程计算车公里,不含长途代付的车辆通行费,不含院前急救。
如果需要担架抬送另收30元,三层楼以上(不含三层楼,非电梯抬送)每楼层加收5元;接诊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加收100元。
另外,医护人员出诊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出诊费(即出医院急救)将按医护人员数计价,另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生出诊为20元/次,主治医师及以下医生出诊15元/次。对于长途出诊副主任及以上为30元/小时,主治医师及以下为20元/小时(按单程计时)。长途出诊指跨行政区域且单程至少1小时以上的出诊。(记者 李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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