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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盗贼被发现咬伤保安手臂 涉嫌抢劫被刑拘

2013-11-29 14:28 来源:福州日报 0

  近日,鳌峰路一工地保安向台江鳌峰派出所报案,他在抓贼过程中被贼咬伤了手臂,贼随后也被闻声赶来的其他保安合力制服。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男子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查,咬人者系四川籍男子蒋某,事发当天他溜进鳌峰路一工地,盗走2块铝塑板,出门时被工地保安发现,保安抓住他时,蒋某情急之下咬伤了保安的右手臂。这名保安随后大声呼救,同事赶来将蒋某控制并报警。

  目前,蒋某因涉嫌抢劫被刑拘。

  案例点睛:

  《刑法》第264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63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蒋某本来只是涉嫌盗窃,由于在盗窃过程中咬伤他人,他的行为涉嫌抢劫。(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张银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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