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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万买婚房变“凶宅”欲退房 双方赔偿谈不拢

2013-11-04 15:22 来源:闽南网 0

  新购一套房,本打算结婚用,没想到这房子里刚死过人,这让他和家人觉得很不吉利,想退房,可双方就解除合同的赔偿谈不拢。昨日,福州吴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8111,诉说自己的烦恼。

买家想退房愿付中介费

  吴先生说,他买的房位于福州金山,面积有140多平方,售价160多万元。他和家人看过房子后,都觉得很满意,就找了中介,和房东把合同签了。签完合同后,他交了部分首付款20多万元,中介就开始办过户手续。到了9月中旬,他辗转从朋友那里了解到,他买的这套房,今年5月刚死过人,还是卖方的丈夫。让他生气的是,房东不仅对此事只字不提,还特意交代物业和邻居不要跟别人说起此事。

  自从他和家人知道这件事后,他心里就有了一个大疙瘩。吴先生说,他认为房东有义务告知房子里曾死过人的事,如果房东说了,他肯定就不会买这套房。于是,他向房东提出,这房他不买了,要和房东解除合同,他愿意承担中介费用和房屋的评估费用。可是,房东不答应。

卖家不同意认为没理由

  昨日上午,记者也联系了房东林女士。林女士表示,她的丈夫的确是今年5月刚过世的,他之前一直生着病,最后病死在了医院。她认为,房屋买卖和丈夫的过世没有关系,没有必要告诉买家。还有,房子里的人生老病死也是很正常的事,吴先生不能因为这个理由撤销合同。而且,她觉得吴先生提出的赔偿款太少了,希望能加些。她也表示,愿意和吴先生坐下来好好谈。

律师:是否死过人卖家无告知义务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坚律师,王律师表示,有些人基于一种传统的迷信心理,认为房屋死过人就不吉利。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家没有义务告诉买方房屋是否死过人,所以,买方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和卖方解除合同。不过,如果买方有问到这方面的问题,卖方必须如实回答。双方可以就此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提起诉讼。(记者 苏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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