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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被电动车裸露电池烧伤 商家赔偿

2013-10-22 11:06 来源:福州日报 0

  据福州日报报道,带孩子去电动车店购车,孩子的手指被裸露的电池烧伤。商家和消费者都认为孩子受伤是对方的责任。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1000元。

  10月11日,黄先生带着3岁的孩子到五里亭立交桥下的某电动车店购车。一不留神,3岁的小男孩触碰到裸露在外的电池,手指被烧伤。黄先生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随后,黄先生要求商家赔偿相关医药费用。双方争执不下,都认为孩子受伤是对方的责任。黄先生随即向晋安区消委会求助。

  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发现,商家将电动车的电池裸露在外,无醒目警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沟通,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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