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浪漫宣言摄影拍写真 女子丢了金坠子和手表
2013-10-08 17:21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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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微博截图
高高兴兴拉上表妹去拍闺蜜写真,为了搭配衣服,把金坠子摘下来放包里,怎想拍完写真,金坠子就不翼而飞了!8日,福州林小姐反映,拍了200多元的写真,却丢了近2000元的财物。
顾客:店家态度不好
林小姐表示,5日上午10时许,她和表妹一起到福州浪漫宣言首山店拍摄写真照,店家安排她们换了三套衣服。“店里没有储物柜,工作人员就和我说把包放在更衣室外的椅子上,没人拿,于是我就和表妹把包放在那儿了。”林小姐介绍,换第二套衣服时,由于和服装不搭,她就问化妆师是否要脱掉脖子上的金坠子。“化妆师说要脱掉,所以我就把东西摘了放在包里。”
拍完写真,林小姐换上自己的衣服,拎着包就走了。“我和表妹一边走一边看东西有没拿齐,结果我包里的金坠子和卡西欧手表都没了。”林小姐立刻打电话回去,要老板在店内找。可让林小姐生气的是,说明财物丢失后,店家态度很是不好:“老板说相信店员,可我也不是说是店里人偷的,但是就是他们说放在店里没人拿,我才放的,可后来警察来了,他们却说‘没说过’。”
店家:不能证明在店内遗失
7日,记者联系林小姐所说摄影店老板,老板坚称,绝对不是店内工作人员拿的。“我们也立刻报警了,她当时说怀疑是店里人拿的,我们当然也生气。”老板表示,林小姐是走出店后一段时间才发现财物遗失,并无证据说明是在店内丢的,即便是在店内丢的,店里人来人往,实在无法确认是否被人偷了。“她没有证据,我们没做过的事要我们怎么道歉,她这样我也可以去告她诽谤!”老板也有些生气。
福州对湖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当时情况,林小姐已经走出店外,事实不清,不能确定是在店内不见了财物;若有证据确认在店内遗失,证明有人在确认有物主的情况下拿走财物,林小姐便可向法院起诉非法侵占。(记者 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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