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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给朋友被诓 法官:短信“借据”认定难

2013-09-23 17: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0

  “我跟她这么多年的交情,真没想到她竟然诓我!”近日,一个面容焦急的中年男子张立(化名)跑到闽清法院,声称朋友欠了他六万块钱,现在不知所踪,要求法院帮其讨回公道。

  承办的法官听到张立的话,立即让他拿出相关的材料进行立案、审查。但细心的法官却发现张立提供的证据只有一张五万元的借条外,而另有一万元的借款只有一份“短信摘录”用来证明。

  在法官的询问下,张立道出了事情经过。李山(化名)与他原是多年的老同事,除了平日上班以外,他私下里也做些投资赚钱。因资金需要,李山向张立先后借了五万元,并约定每月高达3%的利息。双方可谓互为受益。今年2月,李山又向他借了1万元,并承诺几日后就能连本带利还上。想着不过几日就能坐收利息,且李山向来信用不错,张立便也没让李山写借条就把钱给了李山。

  谁知,没多久,李山就辞职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李山也没来还钱,张立感觉事情不对,便找到李山家,却被告知其早已经出走。随后,他一直打李山电话,李山却一概不接,只发来几条手机短信,内容大致是让他安心,自己一定会还他那一万块钱。于是,便有了上面那份“短信摘录”的证据。

  虽然张立手机上的短信记录能与其抄写的“短信摘录”相吻合,但是由于当时的手机号码并未实行实名制,张立不能证明与其发短信的机主即是被告李山,且被告李山未到庭,也无法对该份证据质证。最后,法官对该份“短信摘录”证据不予认定。

  “本想多赚点利息,没想到本钱都难要回了。早知如此,当初就不借了。”张立感慨地说。

  法官提醒,现在民间确有许多人通过放贷谋取高额利息,但同时也伴随着很大风险,当事人更应该保留好证据以免引起纠纷时有理说不清。而手机短信作为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尚且薄弱,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记者 徐匆  通讯员 庞俊洁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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