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名少年沉迷网络 为筹钱上网偷鸡又盗兔
2013-09-18 20:08 来源:东南快报
0
高阳(化名)今年17岁,因沉迷网络,但又没钱,他干起偷盗的勾当,既偷鸡又偷兔子,然后把偷来的鸡、兔变现后,到网吧上网。近日,长乐法院判处高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2012年1月14日凌晨,高阳到曾工作过几天的长乐市漳港镇一加油站,从值班宿舍盗走工作人员林某某放于抽屉内的零钱人民币60.7元,接着便到网吧上网。
当日上午,林某某等人上班后发现抽屉的钱不见了,怀疑是昨晚看到的高阳所为,于是和几个同事找到了正在附近的网吧上网的高阳,不料高阳当场就承认了钱是他偷的。于是,林某某等人就将高阳带回了加油站并报警。
在警方的盘问下,高阳全盘托出自己的偷窃事实。
2011年8月份的一天凌晨,他在长乐市鹤上镇峰顶村,盗走村民朱某某家门口鸡圈中的鸡4只。
2012年1月9日凌晨,他又在长乐市鹤上镇云路村一居民家门口,盗走其竹篓里的黄色兔子4只。
据了解,由于高阳父母忙于务工,对他疏于管教,高阳大部分时间都泡在网吧。
母亲为控制他去网吧,所给的零用钱很少,高阳为了筹钱上网,便实施了盗窃行为。
长乐法院审理认为,高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几个月内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考虑到高阳在实施第一起盗窃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以上情节,长乐法院最终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记者 余少林 实习生 官云)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