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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网友曝公交"扎针男"照片 "网络暴力"遭指责

2013-07-26 08:54 来源:东南快报 0

扎针男

7月20日,东南快报报道福州一女孩称坐85路公交车被针扎引关注。而这几天,一条“福州85路公交车上再现扎针男”的微博又为这起事件添了一把火。这条微博附上了一名男子的正面照片,指出主角就是扎针的人。截至昨晚8时,该微博转发达500多次。

就在网友愤怒声讨时,网友“××警事”表示自己就是照片中的男子,但拿针扎人的并不是自己。

众网友顿时哗然。

警方表示,此类案件,如果当事人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照片等证据,应提供给公安机关。律师表示,公民个人随意在网上发布“变相通缉”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

受害者:没错,就是他

“那个公交车变态,看不到正面,85路车是30-40分钟到桥南的。”23日上午,一名网友发布了这条微博,并@福州市公安局,同时发布的,还有两张在公交车上拍摄的照片,由于车上人多,照片内容并不能明显指出博主所指的“公交车变态”是哪位。

44分钟后,该博主又更新了一条微博,“就是他在公交车上扎人,人肉他吧,请抓住他,好可怕,不敢坐公交车了。”还附上五张照片,其中一张,一位平头圆脸身着条纹T恤的男子正怒视着镜头,通过其他不同角度的照片可以看出,这名男子是站在车厢后门处,背着一个红色的双肩包。

“85路公交车用针头扎人的家伙!求扩散!大家注意。”“还好不会坐这个线路。”微博一经发布,很快得到了大家的转发评论,不少网友纷纷在评论里指责这名男子。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提出博主并没有拍到该男子扎针过程的照片,不能判定该男子就是“扎针人”,博主在评论中表示自己就是受害者,在被扎之后才知道后来陆陆续续有三个人被扎。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此前本报报道中那位受害者“Cissy-LMK”。该网友在看过照片之后表示:“没错,就是他。”

据该网友介绍,自己被扎的时候虽然没有亲眼看见是这名男子下的手,但是站在稍远处的同事却看见了,事后才知道同事当时以为这名男子是她认识的人在帮她捡衣服上的脏东西。

网友“风吹的爆炸头_”发表评论称:“我有遇到过他,他好像是有智力问题,上次是看到他在车上尿裤子,而且会自言自语,没看到他扎人。”

自称被曝男子微博现身否认

“天啦,干吗把我的照片发出来,我不是扎针狂人啊。”昨日12时30分左右,微博名叫“××警事”的网友在这条转发得火热的微博下发表评论,表示自己就是被拍男子,但否认其他网友声称的扎针事情。

看到这条评论后,不少网友表现出“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的状态,纷纷询问这名网友是怎么回事。“××警事”表示自己对这件事情一无所知,只是很惊讶自己的照片怎么会被拍上网,并被指认为“扎针狂人”。

“可能因为我长得像智障人士吧,人家就以为我是变态”。面对之前有网友指出照片中男子可能智力有问题的说法,“××警事”在回复中这样自嘲。

昨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警事”本人,但截至昨晚8时许,一直都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复。

“网络暴力”遭指责

昨日,不少网友评论称,博主将没有经过马赛克处理的照片直接摆放上网,某种程度上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对于在网上发布涉嫌扎针者照片的行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一位民警称,警方不提倡市民采取这样的做法。发生此类案件,如果当事人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照片等证据,应提供给公安机关,即使要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发布通缉令,也应由公安机关来发布。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则表示,公民个人随意在网上发布“变相通缉”信息的行为是不妥的,扎针者也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把扎针者的照片发在微博上的做法明显欠妥。

林柏冬说,这种行为侵害了被张贴出来视为扎针者的人的名誉权。因为在法院没有宣判前,不能说这人就有罪,也不能说他就是扎针者。对罪犯采取向社会公布其头像的做法只适合于通缉犯等特殊情况,而且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而且,个人随意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且图文并茂,则容易使之演变为攻击他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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