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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创建首批示范卫生院 最高奖励10万元

2011-11-07 16:49 来源: 海峡都市报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李熙慧)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卫生局了解到,福州市将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中创建首批示范单位,评选结果将在年底出炉。此次创建活动将评出示范卫生院所33家,甲类1所、乙类5所、丙类15所。对考核认定为示范卫生院和示范卫生所的创建单位,奖励经费分别为:甲类卫生院10万元、乙类卫生院8万元、丙类卫生院5万元、村卫生所2万元。

今年11月上旬,各单位对照创建示范标准自主申报,2012年1月,在各创建单位上报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由福州市、县卫生局联合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单位确定为示范卫生院(卫生所),授予牌匾,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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