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金迟交一周房东清空物品 律师:无权私自处置
“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出租屋里的货没了,房东还躲着不退押金。”16日,市民宋小姐拨打维权热线反映此事。律师表示,即使租客违约在先,房东也无权私自处置他人财产,租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在师大学生街做服装生意的宋小姐,于今年4月在仓山区七街十二府7号楼801室,租了一个面积约11平方米的房间作为办公和存放货物的场所。租金每月540元,其中包含40元宽带费。付款方式为押二付一,房子的租期至今年10月。“每月的1日或2日,由房东过来收租金。”宋小姐说。
6月2日,在广州进货的宋小姐接到房东短信,问她是否在出租屋内,并准备来收租金。宋小姐回复说,她人在广州,过几天回去。“我有点不放心,所以第二天叫朋友去出租屋看了一下。”宋小姐称,没想到3日早上朋友打来电话说,原来的“工作室”已有新租客入住,不过货物还在。宋小姐的朋友与新租客协商,希望对方能暂为保管货物直到宋小姐回榕。
4日,宋小姐的朋友再去出租屋查看时发现,存放的商品已经不见了。5日至13日,宋小姐及她的朋友多次到出租屋内等待,都没遇到新租客或房东。“打房东电话没人接,估计是被拉黑了,或者用了新号码。”宋小姐称。
“14日那天,我向其他租户要了房东的新号码。拨通后,对方说货物已经扔掉了,随后就挂断电话。”宋小姐表示,之后她曾多次拨打房东电话,对方要么不接,要么接了不说话,应该是接了撂在一旁。同时,宋小姐表示,房东手中的押金也一直未退还。
1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房东的电话。“房子27日就到期了,而且这也不关你的事。”房东说完这句话就挂断电话。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长年从事房屋中介的林女士。林女士称,合同订立一般以7天为界,超过7天未及时交纳房租,租客就算违约,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扣下一个月的押金。但是,房东没有处置租客财产的权利。“不过,具体的约定内容还是要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林女士补充道。
对此,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坤表示,房东要解除合同也要尽到通知的义务,如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宋小姐如有异议,可以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宋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即使她违约在先,房东也没有权利私自处置他人财产,这种做法侵犯了租客的财产权,宋小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陈律师说。(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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