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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小伙初次福州找工作 轻信路边广告被骗三百元

2013-03-15 15:44 来源:东南快报 0

  眼下是务工人员外出找工作的高峰期。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找工作心切,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打着招工的幌子进行诈骗。

  不久前,从贵州来福州找工作的小涂就因轻信路边的招工广告,被骗走300元。钱都交了快半个月了,工作还没着落。14日,小涂向东南快报记者说起了他的找工经历,希望能给其他找工者提个醒。

  交了介绍费半个月没回音

  小涂3月初就来到福州,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3月2日,小涂经过晋安区远东村,看见菜市场外贴有一张招司机的小广告,工资还挺高的,于是打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说,公司正在招司机,工资3500元以上,还包吃包住,但要先交300元介绍费,才能带他去公司应聘。小涂信以为真,把300元给了对方。没想到,对方拿到钱后就一直在拖工作的事。

  “当时去应聘,我只带了100元,第二天,我才把200元补足,之后工作人员就让我回去等通知。”小涂说,几天后,啥消息都没有,于是他再次上门找老板,老板又以驾龄不够回绝了他。“他们需要有5年以上驾龄的司机,而我的驾龄只有1年。”小涂气愤地说,当时交钱时,工作人员看了他的驾照,但啥也没说。之后他再提管理费和工作的事,对方就一拖再拖。

  14日,记者拨打了该招聘启事上的电话,当记者问起为什么要交管理费时,对方一会儿说他们是中介,一会儿又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但问起小涂工作的事,对方就转移话题,并让记者联系其他人。

  14日,福州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为广大务工者支招如何防诈骗。

  谨防中介诈骗

  该工作人员表示,要提防一些“路边中介”许诺“能找工作”骗局,行骗者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演双簧骗取费用。一些劳务中介所为了获取应聘者的信任,与一些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合伙进行诈骗。即先由中介单位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务费等,后由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假装招聘工人,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费用,再编织种种理由拒绝上岗或中途辞退。

  提醒:在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时,一定要选择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的正规中介公司,不但要看其营业执照,更重要的是看其是否有主管机关批准的资格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同时,一定要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索要费用收取的发票,并在合同中对期望的工作地点、工作性质、收入条件等做出明确约定,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别轻信街边招聘

  工作人员说道,一些街边广告招聘打着“劳务市场工作人员”的幌子,利用“高待遇”“低要求”吸引外地求职者,骗取介绍费,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后称宣传的职位已满,并承诺尽快联系合适的单位,让应聘者留下联系方式,但其根本没法兑现,然后就找各种借口敷衍。

  提醒:遇到这种人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可以提出“到大厅内办手续”等要求,骗子在这类问题前就会暴露身份。此外,不要跟陌生人随意交谈,更不能相信他能给你工作,时刻提防上当。最后,应选择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勿信“野鸡”求职市场。

  小心试用期陷阱

  一些用工者以“试用合格后才签合同”为“挡箭牌”,以“试用不合格”为由拒付工资。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所谓的“试用合同”。因此,务工者在老板提出试用期时,应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不能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签书面劳动合同

  很多外出务工者,往往不注重跟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仅与用工方口头达成一个简单的协议,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拿出有效证据维权。

  提醒:务工者应与用工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特别是要写明工资数额、计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险交纳、事故赔偿等条款,应将用工方的各种口头承诺一并写进合同,这将是日后矛盾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记者 卢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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