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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夜出门吃顿饭 家里却被烟火点燃

2013-02-25 10:56 来源:福州晚报 0

蒋女士摸黑从家里清出许多垃圾。

  蒋女士摸黑从家里清出许多垃圾。

  24日是元宵节,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却让蒋女士一家有家不能回。24日晚6时许,鼓楼区嘉华新城小区5号楼十四层的一户人家因他人燃放烟花发生火灾,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24日晚7时记者来到现场,消防人员已经把火扑灭并撤离,小区物业公司的几名工作人员正在清扫现场。

  10多分钟后,户主蒋女士带着女儿赶了回来。“不是吧?真是我家着火了?”看到眼前的一幕,蒋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告诉记者,她刚上楼时就听居民在议论说十四层着火了,没想到是自家着火了。当她请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房门撬开时,发现木地板上满是积水,电路也无法通电,房间里漆黑一片,但隐约可以看到房子里一片狼藉,不少东西都被烧毁。

  火灾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据蒋女士的一名邻居介绍,24日晚6时左右,有人在楼下放烟花,焰火直接喷了上来。“还好我当时把窗户关上,趴在窗台上的女儿说旁边的房子冒烟了,我才知道隔壁着火了。”蒋女士说,24日下午5时10分,她出门接小孩放学回家,顺道在外面吃了个饭,因为很快就会回家,因此出门时并没有把窗户关上,这才导致焰火喷进房间烧着了窗帘和书本。目前,警方正在查找肇事者。

  根据福州市的相关规定,居民区并不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但规定中也说明燃放烟花应选择室外安全区域。对于此次事件,有律师表示,按照现有的法律精神,事故应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但此次侵权人尚不明确,当事人难以得到赔偿;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家”,如果在约束居民燃放烟花时没有尽到职责,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记者 徐强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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