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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禁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8项注意

2013-01-21 10:40 来源:福州新闻网 0

警方向市民介绍如何识别烟花真伪

  20日上午,为预防和减少春节期间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发生,福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以“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城区治安部门统一在宝龙城市广场设点宣传,各县(市)区公安局也同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各基层派出所则在城区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及乡镇街道政府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

如何选购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福州市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三环路以内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这些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月4日)至正月十五(2月24日)的6时~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警方提醒市民,福州地区只能销售和燃放C级和D级的烟花爆竹,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不要购买摔炮、拉炮、砸炮、二踢脚和无固定运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一次性购买烟花爆竹数量不宜过多,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产品外观应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应选购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条形码,燃放说明清楚的产品;产品的引火线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

十区域禁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部位如下: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1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八项注意”

  警方提醒,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牢记“八项注意”。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2.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3.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并阻止他们燃放危险性较大的品种及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

  5.一般采用香烟或香点燃方式,点燃后,人立即走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25分钟后再去处理;

  6.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公共场所等,农村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7.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

  8.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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