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审批“加速度”

高新福州   2020-03-18 09:03

  疫情期间,要避免人群聚集,但又有急事需要到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怎么办?这是不少企业、群众复工后遇到的难题。

  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预约办理”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倡导网上办理和预约服务,实现市民、政府服务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预约办理

  为民服务“不打烊”

  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感,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暂停现场取号,推出“预约办理”服务,实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服务机制,企业、群众可以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福州app等方式进行预约,也可以通过各个窗口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和预约,再到中心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即办即走。

  自2月17日起,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陆续开放部分的市场监管类(涉疫服务)、建设类、税务和出入境等服务窗口,截至2月21日,已开放所有业务窗口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在服务中心,高新君看到,无论是办事大厅,还是自助服务区,都有保洁人员定时对整个服务中心的任何角落进行消杀作业。在入口处,还专门设置了红外线热像系统对进入大厅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同时安装了自动喷淋系统,进行消毒。

  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昕表示:“凡是进入大厅的人员一律实行三查一问,即查身份信息、查体温、查预约情况,问是否有疫情重点区域的旅居史和接触史。此外,服务中心各个公共区域一天进行3次消毒,营造安全的业务办理环境。”

  受疫情影响,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不多,但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仍坚守岗位,有条不紊地为群众受理预约业务,接听咨询电话。

  “特殊时期,我们倡导企业、群众如非紧急业务,尽可能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大厅办理,尽量通过网上办理业务。如确实要前往窗口办理的,需要提前预约。”陈昕告诉高新君。

  2月17日至今,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共办理业务5997件,其中网络等非接触办理962件,现场办理2235件,电话咨询2800件。

  特事特办

  重点项目审批“加速度”

  2月14日,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接到一通电话。“现在防疫物资短缺,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跟我们沟通过,我们有几条生产线想转产防护服,想咨询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致电咨询的正是福建广裕德制衣有限公司,疫情期间,他们主动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添砖加瓦。

  在详细了解企业需求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人刘华主动介入,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耐心指导企业准备经营范围变更所需的材料。企业经办人到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后,立即启动受理,迅速办结,当天就颁发了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为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新区宏德盛、亿彤、广裕德等企业火线转产,生产防护服原材料、防护服、口罩等防疫所需物资。针对一些防疫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的审批需要,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本着程序合规、指导到位、提速审批的原则,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绿色通道,实行预约办、马上办,第一时间核准发出相关证照,尽最大努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此外,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还全面疏理了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限上商贸服务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共188家,为这些类型的企业提供便捷绿色通道以及即时服务。企业无需预约,可直接到现场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

  省重点项目福建省四流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落地于高新区创新园二期,2月21日,通过绿色通道,经办人员当天就完成公司注册的有关手续。

  “我们还提供审批代办服务,由项目代办员‘一对一’跟踪重大项目审批情况,实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建立项目审批‘一项一档’审批时间表。依托‘一企一议’协调机制,针对项目审批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刘华表示。

  “互联网+政务服务”

  倡导“不见面审批”

  按照“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目标,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持续推进和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力度推行 “网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目前中心可办理“一趟不用跑”事项1014项,“最多跑一趟”事项1299项。

  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高新区分厅”“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需审验原件的,可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中心提供双向快递免费服务,全程不见面、零跑腿。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窗口正常开放服务后补交。

  陈昕介绍道:“此外,我们还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模式,相关审批业务均统一纳入建设类窗口一窗受理,凡是已纳入‘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的材料,经窗口人员审核可以调取使用的,申请人均无需再提供纸质证照。”

  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通过推行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安全等特殊事项,对非核心要件可容缺办理的事项,可要求申请人按承诺时限补正,先行予以做出审批决定;对可全过程告知承诺的事项,可依据申请人信用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可豁免审批的事项,可告知条件后豁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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