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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交通大整治 实行“四个一律”

2011-06-02 11:39 来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警方1日召开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动员部署大会,决定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开展为期7个月的交通大整治。

此次交通大整治重点整治国道、省道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市区加强对酒驾醉驾、乱停车、闯红灯、闯禁行、不按道行驶等容易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及出租车、公交车、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对到期强制报废的1464辆机动车,集中力量采取上门催办、书面告知、路面查处等措施,全面消灭到期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增设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施全面检查。

在大会战期间,警方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凡是大中型客车、渣土车、施工车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照,超员20%以上的督促所属企业对其停岗学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强制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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