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满女员工跳槽同行 强奸并非法拘禁31小时

台海网   2016-08-14 11:11

   台海网8月14日讯 从顾客口中偶然得知,会所的一名员工离职后,去了同行的会所。老板林某心生不快,将女员工强行带上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1小时,其间还殴打、强奸对方。近日,福州仓山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了该名涉嫌非法拘禁、强奸的男子林某。

检方介绍,男子林某,39岁,永泰人。7月11日中午,他在仓山一家养生会所内,将正在上班的30岁的霞浦女子陈某某强行带上轿车,后将其带至鼓岭,对其殴打,致其多处受伤。

当晚,林某又将陈某某带至永泰大洋镇的一家宾馆,强行和其发生关系,直到次日晚上6时才将其带回。陈某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31小时。

据悉,林某是开养生会所的,陈某某之前在林某会所内上班,后离职到现在就职的会所。林某无意中从顾客口中知晓此事,心中愤恨难平,就找陈某某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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