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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7日起调回至2元

2012-07-08 11:02 来源:海峡导报 0

  昨日,导报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自7月17日起,福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为每趟次2元,在计价器外另行收取。

  据了解,自7月17日起,福州市将取消4月15日后执行的 “起步价格每趟次3公里8元不变,每趟次另加收的2元燃油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内计费;每车公里租价1.5元不变,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车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费,计价器内显示的金额已含燃油附加费”的规定,恢复到2012年4月15日之前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即“每趟次燃油附加费2元在计价器外另行收取,起步价3公里8元、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每车公里租价1.5元”。其它服务收费政策仍按4月15日前规定执行。

  另据介绍,7月17日至8月10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按下调的燃油附加费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8月11日起,所有客运出租车按下调的燃油附加费计费标准执行。

  燃油附加费标准下调后,各客运出租车经营企业将按规定按时调整计价器。对超过调表时间未调表的营运车辆,各职能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为理顺出租车运价结构,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做好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相关准备,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记者  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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