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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打瞌睡 小偷半小时4次进福州某小区偷8辆电动车

2012-06-12 11:04 来源:福州日报 0

  日前,本报曾报道鼓楼区金明苑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9日,该小区又出现新问题:2个小偷夜里如入无人之地,半小时内4次进出小区连偷8辆电动车,此事引发了个别丢车业主与物业间的新矛盾。

  夜里大门敞开安全隐患不少9日3时30分,金明苑小区大门敞开。此时,2名陌生男子迅速溜进小区,绕到保安室隔壁的1号楼架空层,开始撬锁偷车。

  监控录像显示,7分钟后,2人骑着2辆电动车离开。3时40分,他们再次返回原处作案……前后半个小时,两人如此往返小区4次,明目张胆地连偷走8辆电动车。而小区的物业方调查后说,当时负责值勤的保安正在打瞌睡,所以未发现情况。

  11日傍晚,记者来到金明苑小区。在小区门口,记者未见保安,也没有受到任何人的盘问,就顺利进入小区。

  丢车的业主林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的大门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关闭了,“白天是什么样子,晚上就是什么样子”。

  大门夜里敞开,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小区物业公司林主任的证实,但她说这种情况只有1年的时间。“我每次下班都反复叮嘱保安,要锁好门,但就是不管用。”林主任无奈地说。

金明苑小区自行车电动车时常被盗

物业:管理上有失误

  据林主任介绍,此前小区物业有发出告示,要求电动车都统一集中到7号楼下的架空层,由保安专门负责看管,每月每辆车费用20元。据物业不完全统计,小区里有超过200辆电动车,但实际上,“登记交费托管的仅100辆左右”。

  但业主林女士说,7号楼下的架空层容量有限,不能容纳小区全部的电动车,所以许多业主只好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的架空层。

  “其实,我们也一直想把另外一栋的架空层租过来,再另外聘一名保安,但是业主不配合,没有资金。”林主任诉苦。

  对于偷车事件发生时保安打瞌睡,林主任承认这是物业在管理上的失误。但她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物业费难收齐,使得物业公司陷入亏损的境地。此外,由于保安的月收入不高,物业担心他们会走掉,所以对他们不能有过多的要求。

  律师:物业要承担一定责任金明苑小区物业的管理方鑫九洲物业公司负责人柯先生表示,目前,总公司已加强了对全市代管小区的夜间治安巡逻力度,并在内部找原因,加强员工的安保培训。“对案件的调查和责任我们不回避、不推卸,尊重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结果。同时,将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争取早日破案。”柯先生说。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表示,针对小区的车辆管理,如果物业有专门设立收费服务项目,实际上已经同业主购成了保管合同,要是发生意外事件,物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如果小区没有设立专门的收费项目,这就要细分。如果丢失的车辆是属于业主本人所有,则应根据当时与物业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的规定,如其中有明确规定涉及小区安保的相关内容,则物业就应负相应的责任。

  王律师表示,基本的安保规定包括出入登记、小区门禁等,从金明苑的事情来看,物业方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就赔偿问题,王律师建议,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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