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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温补贴标准:超35℃室外作业 可领200元/月

2015-07-02 07:4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日讯 持续高温,不少工人顶着烈日施工,但一些工人不知道的是,超35℃室外工作,每月可领取高温补贴。没领到补贴的工人,可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据了解,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5~9月份,系全国最长。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如按天折算的话,每人每天9.2元。需要提醒的是,上述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诸如藿香正气水、菊花茶、凉茶等实物来代替。

  除此之外,省住建厅此前曾多次发文要求,夏季来临,各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高温时段(11:00~15:00)项目部要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时间。(海都记者 刘世泉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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