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福建新闻 > 正文

出生一年后办证要做亲子鉴定 9月开查“出生证”管理情况

2013-08-17 09:19 来源:闽南网 2

  闽南网8月17日讯 新生儿出生后,要在30天内起好名字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全省将在9月下旬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倒卖、套取证件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近期有群众向卫生厅反映,部分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求附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条件。今年省卫生厅与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和实名登记的通知》已经明确,必须依法保障所有婚生、非婚生、符合或不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依法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前置条件,影响新生儿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省卫生厅表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求婴儿父母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查验身份证真伪,准确记录婴儿父母亲的身份证号码。对于无法识别的身份证,先复印留底,暂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待提供真实身份后按规定的程序签发。如果在婴儿出生30天后到一年内首次办理的话,则需提交迟领情况说明;如果在婴儿出生一年后首次办理的,则需提交亲子鉴定书。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孕产期保健服务期间,应告知孕妇提前确定新生儿姓名,以免影响《出生医学证明》,贻误新生儿出生登记。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防范重大交通事故公安部部署严查“野蛮驾驶”
下一条:胡润揭秘福建富豪出炉细节 千万富豪不止3.92万人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