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7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多地设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意见》称,政府支持在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和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率先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而我省“引金入闽”的力度将加大,计划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每年引进1至2家外资银行和台资银行。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银行的信贷资金严禁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本网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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