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增19个省级森林城市 19个单位具体介绍
福建日报 2019-01-25 09:20
年前,经专家实地考评验收合格,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审定,授予19个单位“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称号。这19个单位分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和龙海、延平、政和、蕉城、屏南、光泽、周宁、柘荣、华安、福鼎、云霄、霞浦、诏安、武夷山、寿宁、古田、浦城、建瓯等县(市、区)。
目前全省有7个设区市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有67个市、县(区)申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已建成62个。(记者 陈则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