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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瞒报学校安全事故将被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012-11-16 08:14 来源:东南网 0

针对个别地方和学校不能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情况,未在第一时间上报,甚至出现谎报、瞒报现象,省教育厅日前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通知规定,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治安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伤害、抢劫、纵火、爆炸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的各种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必须立即上报,快报事实,后报原因及措施。报告的内容、时限、范围、方式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及师生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于瞒报、迟报的,将严格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今年初印发的《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记者 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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